【安全生产 常抓不懈】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注意事项
人员密集场所(如餐馆、食堂、商场美食城、学校、医院、农贸市场等)人员流动性大,一旦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、爆炸或火灾事故,极易造成群死群伤。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,防范事故发生,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:
一、严禁不合格气瓶进入场所
- 必须使用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充装的、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。
- 严禁使用报废气瓶、超期未检气瓶、非法改装气瓶以及来源不明的“黑气瓶”。
- 气瓶护罩、检验标志应清晰完好,瓶体无腐蚀、无凹陷、无裂纹等明显缺陷。
二、储存管理必须规范
-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,严禁超量储存。
- 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、阴凉干燥的专用瓶库或存放间内,严禁将气瓶存放在地下、半地下空间或密闭房间内。
- 空瓶与实瓶应分区存放,并设置明显标识;存放处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- 严禁将气瓶置于人员密集的营业区域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处或楼梯间内。
三、用气设施必须安全可靠
-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、连接软管、减压阀和紧急切断阀。
- 连接软管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专用耐油橡胶软管,长度不得超过2米,不得穿越墙壁、楼板、门窗,不得设置三通接头。
- 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,并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- 用气场所必须保持良好通风,严禁在无通风设施或通风不良的封闭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。
四、操作使用必须规范
- 使用前应检查气瓶、减压阀、软管、灶具连接处是否漏气,可用肥皂水涂抹检查,严禁明火查漏。
- 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,用气过程人员不得离开,用毕及时关闭气瓶角阀和灶具开关。
- 严禁私自倒灌、倾倒残液,严禁用热水烫瓶、火烤瓶或暴晒气瓶。
- 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、煤炉等其他明火源(即“双火源”)。
- 发现漏气时,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,杜绝一切火源,打开门窗通风,严禁开关电器、拨打电话,迅速疏散人员并到室外安全处报警。
五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落实
-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。
- 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,确保人人会查漏、会关阀、会疏散、会报警。
- 应每日对气瓶、软管、灶具及报警装置进行巡查,并做好记录,发现隐患立即整改。
- 应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,主动接受供气单位的安全检查,不得拒绝整改。
六、应急处置必须果断
- 制定有针对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,配备灭火器、灭火毯等应急器材。
- 一旦发生泄漏或着火,第一时间关阀断源、疏散人群、报警,并利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初期处置。
- 火势无法控制时,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,等待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,严禁盲目施救。
安全生产,常抓不懈。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弦,严格遵守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规范,切实消除事故隐患,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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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23:11:37